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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计算机网络管理使用及安全 保密工作制度
日期:2020年05月12日 18:12点击数:

为加强青海大学的信息保密工作,更好地运用网络技术为我校服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特制定青海大学计算机网络管理使用及安全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条计算机与网络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及其各项制定、制度。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保密管理,按照国家安全保密规定,实行控制源头、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突出重点、有利发展的原则;各二级学院信息中心及部门信息员负责指导本系统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密工作。

第二条涉密信息在通过计算机网络传输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涉密计算机终端及用户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连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相连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若暂时没有物理隔断的,要加装硬件防火墙,并规定网络访问只能出不能进,网络管理员每天要注意浏览服务器工作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防患及处理。

第三条校园网内计算机要处理好共享资源与保密资源的关系,应分别把他们存放到相应的位置。应用软件要设备密码,密码要大于8位并使用数字、大小写字母、特殊符号混合的密码,定期更接密码,不得泄露给外人。

第四条在校园网出口前加装网络防火墙,并做好相应的安全设置,安装正版杀毒软件,并做好杀毒软件病毒库的及时更新。要求每台设备至少一星期进行一次病毒的查杀,一旦机器感染病毒后,应立即将病毒机与网络隔离并做妥善处理。

第五条要求广大教职工严格遵守国家的保密法律,不得泄露国家及本地区的秘密信息。不浏览互联网上不健康的网页、不发表反动言论、不接收和打开来历不明的邮件、不随便向陌生人接收和发送文件、不随便使用来历不明的光盘、软盘、U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不利用办公机器玩游戏。对设备的重要数据要及时做好备份工作,并安全存放,以便于设备出现紧急事故时的数据恢复工作。

第六条通过校园网发布的信息应按照工作程序必须经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和保密审查后方可发布。用户使用电子邮件、QQ、微信等方式进行网上交流,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及安全规定。未经单位同意不得自行在外网建立网站,不得设立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不得发布、谈论危及国家的政治言论或传播国家秘密信息。

第七条违反以上规定,造成失泄密事件,将依照国家法规以及学校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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