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青海大学临时人员上网管理办法(附申请表)
日期:2018年04月12日 09:10点击数:

为加强青海大学校园网的管理,保障青海大学网络信息的安全,维护校园网用户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青海大学实名制上网的要求,并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针对青海大学临时人员申请上网账号,特制定本方法。

第一章 校园网管理

第一条 青海大学校园网由青海大学建设,为用户在校园内使用计算机接入互联网服务。校园网包括教学办公区和学生区,本办法的管理范围仅限校园网教学办公区。

第二条 青海大学信息化技术中心是校园网的规划、建设、运行的管理部门和责任单位,负责校园网用户的日常业务受理(网络开通、报停、销户、资料修改等)、故障受理、业务咨询等工作。

第三条 校园网用户管理方式:原则上上网账号需人事部门分配,并与中心库同步。由于临时人员未在人事部门申请账号,在中心库不存在临时人员账号,所以采用在“认证计费系统”中开户并填写用户的实名账户。

第二章 用户管理与网络访问

第四条 开户申请:临时人员申请开通账户时,需填写《青海大学临时人员上网账号申请表》,并需临时人员所属部门加盖公章和领导签字,同时提供聘用合同。信息化技术中心应在受理用户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开户工作。

第五条 网络访问方式:用户上网采用客户端方式,客户端需在青海大学信息化技术中心网站下载。

第六条 用户账户管理:临时人员上网账户开通后,需每个自然月携带身份证到青海大学信息化技术中心复核资料后方可继续上网。

第七条 申请人离职、离校,申请人或所属院系部及时通知信息化技术中心注销个人账号,因离职、离校用户未及时销户所产生违反互联网规定的行为,将通报并追究该用户所在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章 用户守则

第八条 用户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网络安全相关制度,并对其所开通账户的网络行为承担独立的责任。

第九条 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安全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及采取的必要措施。

第十条 用户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第十一条 用户不得进行任何干扰其他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或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如散布计算机病毒、恶意攻击网络设备等。

第十二条 校园网内各系统上的信息和资源属于其所有者。用户必须遵守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未经许可,不得私自进行拷贝和链接。

第十三条 用户有向学校报告任何违反用户管理办法行为的义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用户,学校有权暂停或终止对其的网络服务,必要时将诉诸法律。

第十四条 用于网络访问认证的用户名和密码属个人信息,用户应妥善保管。用户如忘记密码,可由开户申请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青海大学临时人员上网账号申请表》到信息化技术中心办理密码重置手续。如因用户密码保管不善导致相关损失或产生触犯法律法规的事实,其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信息化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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