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青海大学校园网IP地址管理办法(附申请表)
日期:2018年05月03日 10:30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校园网IP地址的管理,规范校园网IP地址的申请和使用,确保校园网和谐、畅通运行,校内用户必须遵守如下办法。

一、校园网IP地址是指由信息化技术中心申请取得的国际互联网合法的IP地址和私有的IP地址。校园网IP地址由信息化技术中心负责统一规划、分配和管理。按照网络应用方式,我校校园网IP地址分为固定IP地址和通过上网账号自动获取IP地址两种形式。

二、自动获取IP地址应用于办公区一般用户网络、家属区网络和学生公寓网络。此类用户,通过学校统一的教师账号与学生学号上网。自动获取IP地址的上网用户,在上网有效期内(由服务器系统日志文件自动进行记录),对该IP地址享有专用权,同时为该IP地址所产生的网络行为承担相应责任。用户不得擅自将系统自动分配的IP地址设成固定IP地址,不得擅自使用路由器私设DHCP服务,不得擅自盗用、挪用他人已获得的合法IP地址,否则信息化技术中心在一段时间内封闭其网络端口,情节严重者将停止其网络接入。因使用路由器私设DHCP服务或盗用IP地址所引起的网络案件,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积极配合相应行政和保卫部门的调查;

四、固定IP地址用于校内各业务系统(包括一卡通、智能电控、标准化考场、校园广播和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等)、实验室、教室、会议室、电子阅览室、服务器等局域网管理。用户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取得固定IP地址,并标明是否需要接入互联网和IP使用期限。固定IP地址的使用需要填写《青海大学校园网固定IP地址申请表》,详情如下:

1、落实本单位办公区域拟申请IP地址的相关信息,要具体到部门(院、系)-->所在楼宇-->房间号-->房间编号-->上网单机负责人姓名-->IP地址用途,将电子版发给信息化技术中心,同时将领导签字盖章后的书面申请表交信息化技术中心备案。信息化技术中心将在五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邮箱告知IP地址;

2、各单位对已获得的IP地址进行分配时,要有详细的分配记录,包括每个IP使用负责人,并保存好IP地址记录;原则上一地址一用途,如由于特殊需要,确实需要使用代理服务器、IP地址翻译以及网络连接共享等接入方式,需要上报信息化技术中心备案。用户必须做好相应的日志记录,并保证该记录保存1年备查。对代理服务器和内部自设IP地址所产生的网络行为本单位及此IP负责人负全部责任。

3、如发现本单位使用固定IP的机器有散布不良信息或反动信息,以及故意从事违反网络使用规则的,由本单位及此IP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并积极配合相应行政和保卫部门的调查;

4、如果本单位办公地点发生变动带来的IP地址变更,请及时下载相关表格并报信息化技术中心,信息化技术中心重新分配IP地址及收回原有IP资源。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宁大路251号
电话:0971-5311466 邮编:81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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