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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网站站系统群管理制度
日期:2020年05月12日 17:07点击数:

    根据《青海大学校园网信息发布与管理制度(试行)》、《青海大学信息审核发布制度》特修订、细化《青海大学网站站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网站(包括各单位子网站)管理,确保网站信息安全,青海大学完善网络信息管理机制,建立站群系统,实现站点统一建设和内容管理,执行统一的信息安全防护策略,以便更好地利用网络资源服务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同时把学校网站建设成为先进文化和弘扬主旋律的重要渠道,加强师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和全面服务师生的重要平台,推进我校信息化建设工作。青海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订《青海大学网站站群管理制度》。

第二条 根据网站信息内容发布范围,学校网站分为对外网站和对内网站两大类。对内网站主要用于实现校内信息发布等功能,提供办公、教学、科研、人事、财务、资产等校内信息管理和服务,对内网站前后台均不得接入互联网。对外网站主要用于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对外网站后台不得接入互联网。

第三条 校园网站坚持“谁建设,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校内各单位负责建设、管理本单位的网站。校党委宣传部定期对各单位网站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有问题的单位提出通报批评。

第二章 网站管理的权属

第四条 校党委宣传部负责校内网站的申请报批和日常指导,负责学校网站的信息内容安全监管;信息化技术中心负责提供网站运行的硬件设备和网络环境,提供网站运行平台和系统资源,负责制订学校网站建设和管理的技术规范。

第五条 学校主页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制。学校主页各动态栏目由相应负责单位组织更新维护。学校主页静态栏目由校党委宣传部统筹管理、各相关部门负责更新。

第六条 信息化技术中心为所有网站制定技术标准,分配网站空间资源及管理授权(管理员帐号、密码)。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七条 校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主页建设:主页新建,必须由校党委宣传部向学校提交申请,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后,负责提出网站建设需求,并按照需求进行网站建设;主页更改,原则上1年之内不允许栏目及板块有大的改动,如有需求,请由需求单位向校党委宣传部提交申请,经批准后视情况决定解决方案,产生费用由申请单位自理。(备注:更改栏目及内容为更改主页,版面改变为新建。)

第八条 校内各单位新建二级网站,在一站式服务大厅提交网站(新建)更改流程,经部门领导、主管校领导、校党委宣传部、信息化技术中心、信息化主管校领导逐级审批后,按审批意见视情况决定解决方案,产生费用由申请单位自理。凡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建设的不在站群系统的网站必须迁移到青海大学站群系统,费用自理。

第九条 进行统一建设的网站,签订确认书后, 1年内将不再进行版面更改,如特殊情况必须更改,由责任单位组织相关会议,认真商讨后,在一站式服务大厅提交网站(新建)更改流程,经批准后视情况决定解决方案,产生费用由申请单位自理。

第十条 网站建设和迁移包含页面设计(版面、栏目、色彩)、数据移植,实现信息发布功能;不包含功能模块定制开发、数据库重构、信息系统二次开发等。

第四章 网站管理的职责

第十一条 校内各单位应建立网站管理机制,明确责任领导,确定专人担任网站管理员,负责网站建设、维护、安全与管理工作,并确保信息的审核与发布分开执行,即责任人不是同一人。网站管理员应认真学习相关技术,提高业务水平,及时解决网站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网站正常运行。请各单位认真填写《青海大学单位子站信息管理员登记表》,并报相关部门备案(校党委宣传部、信息化技术中心、本单位)。如果更换信息管理员,必须在一站式服务大厅提交信息员更换流程,进行报备,否则出现问题将追究备案信息管理员责任。

第十二条 学校站群管理后台已接入一站式服务大厅,各网站管理员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后台,不得擅自让别人登录或者泄露账号密码,密码定期变更,信息员变更及时申请。密码不得使用过于简单的弱口令,不得以明文方式保存在计算机内,避免因密码泄露而引发安全事故。

第十三条 学校网站信息发布必须坚持先审后发。网站内容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并全面反映学校或本单位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管理、学生工作等情况。为保障系统安全,凡使用学校服务器的校内网站,不得上传与本网站无关的文件,涉密信息一律严禁在校园网上发布(包括人员身份证信息等)。

第十四条 校内各单位应建立网站内容更新机制,负责本单位网站的信息维护。未经学校批准,校内网站不得开设具有交互功能的栏目,严禁发布商业广告信息。

第十五条 校党委宣传部及各部门建立网站信息安全定期巡查机制,定期对网站前后台、数据库,及时修复程序代码漏洞,定期对各自负责主页面及各栏目上的信息进行定期巡查,发现主页篡改、挂马等信息安全事件必须第一时间关闭网站,并保存好相关信息及日志记录,同时将有关信息报送校信息化技术中心处理。学校不定期对各单位网站进行抽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网站,将关闭该网站并限期整改。对出现信息及技术事故的网站,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管理责任。

第十六条 校内各单位应建立备份制度,定期对网站数据进行备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校网站建设及管理的技术规范由信息化技术中心制定并监督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于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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