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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校园网使用与管理办法
日期:2020年05月12日 18:10点击数:

为了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基础设施,加强信息资源建设,开展学校与外界的信息交流,促进校园网在教学、教育管理中的应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网络安全保密制度,自觉维护校园网的安全运行。个人不得私自变更IP地址。

二、学校由专门的网管人员负责学校网络正常运行,并有领导专门负责管理。

三、学校教师在上班时间不准上网看电影、聊天、玩网络游戏等做与教学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网络使用人员必须确保接入互联网的机器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杀毒软件的病毒库。软盘、光盘、移动硬盘等存储工具使用前必须查、杀病毒。任何教师在未经学校主管领导及网络管理人员许可前提下,不得以任何借口将任何网络设备接入校园网中使用。

五、网管人员负责向学校老师讲解网络安全常识。如教师发现病毒不能杀掉,马上断掉该机器与网络的连接,并及时与网管人员联系。

六、校园网工作人员和用户在网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应及时上报有关单位和网络管理人员,及时处理,以防造成更大的影响。

七、网络使用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各项保密工作,凡涉及到学校机密以及有重要文件的机器要与网络隔离,防止重要文件被盗取或丢失。

八、在网络使用中不得出现如下信息,如不遵照此规定上网,发生违法、违纪后果者,将由相关人承担责任。

1 、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①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

②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③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④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⑤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的信息资源,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3、非法进入他人计算机,浏览、篡改、删除、复制信息资料。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5、擅自接纳网络用户,私自允许单位和个人接入校园网。

6、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

九、学校的各项工作通知逐步采用网上发布的办法,如因没有及时上网查看通知而造成会议迟到或缺席者,责任自负。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宁大路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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